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推动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根据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》《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与评价认定工作指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、创新型企业试点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工作目标与原则
本次工作旨在通过系统化、规范化的认定与评价,遴选一批技术先进、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品,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,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,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工作将遵循“企业自愿、政府引导、公平公正、科学规范、动态管理”的原则。
二、 主要工作内容
(一)高新技术产品认定
- 认定对象:在广东省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生产的符合国家及省高新技术重点领域、关键技术范畴的产品。
- 申报条件:产品技术成熟,知识产权明晰,市场潜力大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。
- 认定程序:企业自主申报、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结果公示、省科技厅备案公布。
(二)创新型企业试点
- 试点对象:具备良好创新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省内企业,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。
- 试点目标: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,加大研发投入,培养创新人才,探索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。
- 支持措施:对试点企业在项目申报、平台建设、人才培养、政策辅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。
(三)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
- 评价认定对象:已完成试点工作或直接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。
- 评价体系:围绕创新投入、创新产出、创新管理、创新绩效等方面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。
- 认定等级:根据评价结果,认定为“广东省创新型示范企业”或“广东省创新型企业”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
三、 申报要求与时间安排
- 申报方式:通过“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”进行网上申报,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。
- 申报时间:2019年X月X日至X月X日(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),逾期不予受理。
- 材料要求:申报单位须确保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符合相关格式规范。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,择优推荐。
四、 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
-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加强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,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知晓并积极参与。
- 评审过程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纪律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工作。
-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创新型企业,将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。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和动态评估,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将撤销其资格。
请各地市科技局(委)、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,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,共同推动我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特此通知。
(联系人:XXX, 联系电话:XXXX-XXXXXXXX)
广东省科学技术厅
2019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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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21 02:54:27